公告台北市更新學會委派講師:摘要問答~3PART 3:八、 辦理都市更新需要多久時間?●摘要略述: ⊙關鍵在初階段醞釀、整合「申請劃定都更單元」前,如何建立更新改建的共識? 寶殿大廈因存在「海砂屋」情況,以30年屋齡尋求改善居住環境,能併入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尋求更新改建,存有一定的機會,惟「時程」掌握在全體住戶的決心。九、 共同負擔中之管理費用如何計算?●摘要略述: ⊙管理費用包括 : 一、人事行政管理費。二、營建工程管理費。三、銷售管理費。四、風險管理費。五、代位實施費。六、信託管理費。以上各項費用的預算金額,須遵循「都市更新處規範」的計費標準,編列於「共同負擔成本列表」提交審查,「代位實施費」是另行編列計價的。十、 實施者的角色及功能定位為何?●摘要略述: ⊙舉「延壽國宅」為例;為5樓公寓、也是海沙屋,自市府公告列管日起算如拖5過年,每年遞減5%會被降至剩15%容積獎勵直。如未能於期限內申請重建,則平白喪失其海砂屋獎勵值大於都更獎勵值的機會,殊為可惜!自組「更新會」須待「劃定都市更新單元」及「申請都更事業概要」審查通過,呈報市府更新處核備後才具擔任決議資格。「代位實施者」願意投入整合及代墊申請規費、不動產估價費,取代須向住戶徵提申請費用爭議,代位整合住戶、投入更新改建申請作業。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選定一位「代位實施者」擔任整合角色,協助申請劃定都市更新單元、都更事業概要及都更事業計畫等,組織建經公司、銀行、建築師,代墊申請規費等。將來也有可能更新不成功,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不必承擔其代墊費用的責任,以「代位實施者」取代「更新會」協助整合,具有實質意義。 十一、如果不願參與更新後的分配,或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 物太小時,該如何處置, 其權益會受損嗎?●摘要略述: ⊙如果沒簽同意書,可不可以~選配房屋?當然可以!即使沒簽同意書,在分配新單元時,仍可以進行選配。因此就算沒簽同意書,也要去了解都市更新相關計劃之內容,絕對不要拒絕與實施者溝通的機會,以維護自己的權益。收到實施者寄發的「權利變換意願調查」、「選配通知書」,目地是要了解「願意參與權利變換,分配更新後之房屋」或「不願意參與權利變換分配,領取補金」,要怎麼選擇,還是要自己決定。 「參與分配」與「不參與分配、改領取現金補償」之優劣提供參考: 方式 優點 缺點參與權利變換分配1、原本老舊房屋更新後獲得分配全新的房屋2、可享受原不動產價值之增值之效益須承擔從計畫核定後到更新後房屋興建完成之等待期間,可能產生之風險(例如景氣變動等)領取現金補償1、可在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獲得更新基地合併效益下之土地權利價值2、以現金方式獲得補償,無須承擔更新之風險與成本1、無法於更新後獲得全新房屋及相關房屋稅減免 2、無法參與權利變換分配後,不動產價值之增值效益[後續第十二 ~發言條1、2、3、].
- Jul 26 Thu 2012 13:04
公告台北市更新學會委派講師:摘要問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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